至尊剑帝 第3233章 鸿蒙级凤凰骨

作者:一丝凉意 分类:玄幻奇幻 更新时间:2024-08-11 00:53:31

“结界很强,但以叶公子的实力,估计也就是一剑。”柳月仙皇给出了极高的评价。

不怪她浮夸,主要是见识到了叶青的绝世天赋以后,不得不如此。

叶青要是无法一剑破开结界,那就不是他了。

站在结界的入口处,叶青凝聚出了一把真剑,刚打算动手。

突然间,结界的门户自动开启了。

叶青嘴角狠狠抽搐了一下。

什么玩意。

他还没动手呢!

柳月仙皇瞪大了美眸,心中的震撼无法形容。

下一刻,叶青一步迈出,第三层的空间跟第二层看起来没有多大的不同,其内充斥着鸿蒙紫气,一片灰蒙蒙的看不真切。

中间有一张石桌。

石桌上,摆放着一块金色凤凰骨!

另外,还有三件鸿蒙圣器!

叶青眼睛一亮,在源初仙岛的时候,叶青把绝世魔剑留下了。

现在身上的鸿蒙圣器只有黑神戟。

虽然叶青的真剑很强,但鸿蒙圣器还是多多益善的。

三件鸿蒙圣器当中,有一把月刃,一根丝带,还有一件护体仙衣。

看到月刃的瞬间,柳月仙皇美眸一亮,心中极为渴求。

她惯用的武器就是月刃,只是品级不高,没有达到鸿蒙圣器的层次。

秦思慕则是看向了那一根丝带,有些感兴趣。

丝带好看,可以系在腰间,战斗的时候取下就行。

护体仙衣也不错,作为鸿蒙圣器的防御必然是优秀的。

叶青心念一动,将凤凰骨摄取过来。

鸿蒙级的凤凰骨,比精血还要珍贵,用来给赵若宁塑造根基正好合适。

还有三件鸿蒙圣器,叶青将其分配好了,身边的三位女子,一人一件。

赵若宁得到护体仙衣,秦思慕用丝带,柳月仙皇则是得到月刃。

“叶公子,这不合适吧?”

柳月仙皇酥胸起伏,心中大喜,表面上却很客气,推脱了一番。

“你若真不要,那我就自己留着了。”叶青不喜欢墨迹。

“那我就收下了,多谢叶公子。”

“以后叶公子如果有什么需要的地方,就请吩咐一声,叫小女子做什么都行。”柳月仙皇脸色羞红,眸中闪烁异彩。

这可是鸿蒙圣器,价值连城,理论上而言,鸿蒙圣仙级别的大能,才有资格使用鸿蒙圣器,并且将其威力发挥出来的。

叶青说给就给了,让柳月仙皇受宠若惊。

她还以为就算有鸿蒙圣器,叶青也会据为己有,顶多给她一些其他宝物作为补偿。

“不用那么客气。”叶青摆了摆手。

其实不是叶青慷慨,而是那月刃,叶青压根就看不上,还不如他的黑神戟呢。

另外,柳月仙皇确实有功,叶青分她一件宝物,很合理。

众人分配宝物之时,地宫有了动静,身后响起一阵脚步声。

六祸仙皇到了,感受到了鸿蒙圣器的气息,六祸仙皇眼神狂热无比。

他就知道,地宫当中肯定有逆天宝物。

他很聪明,没有直接与叶青冲突,而是出去摇人!

此刻,六祸仙皇身边,有两位妖孽人物,不朽龙庭的雨夜真龙,还有圣堂的齐天仙尊。

雨夜真龙身穿一袭蓝色长袍,头角峥嵘,有两根龙角。

齐天仙尊浑身黑色劲装,身形消瘦,却是蕴含一股爆炸性的力量。

两位鸿蒙仙尊境的妖孽人物,实力比六祸仙皇都要强很多。

六祸仙皇与雨夜真龙关系很铁,乃是结义兄弟。

齐天仙尊则是雨夜真龙拉拢过来的。

“柳月仙皇,鸿蒙圣器不属于你,交出来吧。”六祸仙皇冷笑,有两位妖孽为他撑腰,底气十足。

“凭什么!这是叶公子给我的!”

柳月仙皇恼怒,好不容易得到一把鸿蒙圣器月刃,都还没捂热呢。

“凭拳头!你若不给,那就不要怪我以理服人了!”

六祸仙皇说完,往后退了一步,他嘴上嚣张,但根本就没打算自己出手,有大腿可以抱,何必自己努力,躺平不香吗?

“这小子,龙血不错。”

雨夜真龙一眼看到叶青,眼神贪婪。

同样是鸿蒙级龙血,雨夜真龙只是一阶,不如叶青,因此渴望吞噬叶青的龙血,增强自身实力。

“小子,给你一个机会,如果愿意加入不朽龙庭,我可以不杀你。”

“只要你将地宫的机缘宝物上缴不朽龙庭就行。”

雨夜真龙负手而立,神色淡漠,自认为掌控一切。

“想要宝物,何必那么多废话?直接出手就是。”叶青一脸平静,鸿蒙仙尊境,他还真不放在眼中。

除非是鸿蒙圣仙境到来,否则,无法引起叶青多大的战斗**了。

“这就是你自己找死了!”

“你的鸿蒙圣器和龙血,我都要了!”

雨夜真龙身形一动,化出真龙形态,卷动漫天水浪,直接杀了过来。

齐天仙尊发出一道怒吼,展现真身,是一只神猿,通体幽光闪烁,散发出魔道力量!

黑化神猿,肉身无双,一拳砸出,天塌地陷,攻势恐怖无比。

叶青镇定自若,将三女护在身后,浑身剑意释放,虚空中,一把真剑快速凝聚而成。

→如无内容,点击此处加载内容←
如若多次刷新还无法显示内容,请点反馈按钮报错!
目录
设置
设置
阅读主题
字体风格
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
字体风格
适中 偏大 超大
保存设置
恢复默认
手机
手机阅读
扫码获取链接,使用浏览器打开
书架同步,随时随地,手机阅读
收藏
推荐
反馈
章节报错
当前章节
报错内容
提交
加入收藏 <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> 错误举报